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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药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来源: 发布者: 时间:2009-08-3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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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药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不仅仅是为了漂亮,因为肥胖还是导致多种慢性病的元凶。美国营养学家的研究显示,体重比正常人重10%以上者(超重)和正常人相比,患的几率高6倍,患心脏病的几率高1.5倍,患的几率高5倍,患的几率高2.5倍,患的几率高6倍。专家估计,我国20岁以上肥胖者可达3000万以上,超重者2.4亿以上。减肥药是很多爱美女士的首选,减肥药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应用,2003年公布的中国成人超重和预防控制指南规定了用药物减重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禁忌症】

下列情况不宜应用减肥药:

1.儿童。

2.孕妇、乳母。

3.原有对该类药物有不良反应者。

4.正在服用其他选择性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

【适应症】

1.食欲旺盛,餐前饥饿难忍,每餐进食量较多。

2.合并高血糖、高血压、血脂异常和。

3.合并负重关节疼痛。

4.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呼吸困难暂停综合症。

5.BMI≥24并有上述合并症情况,或BMI≥28不论是否有合并症,经过3-6个月单纯控制和增加活动量处理仍不能减重5%,甚至体重仍有上升趋势者,可考虑用药物辅助治疗。

(责任编辑:吴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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